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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已设立的外资企业新增“批发”业务所需材料

2010-09-20 03:04

(一)企业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,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;

(二)企业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,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;

(三)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,章程修改书;

(四)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以到位的验资报告(复印件);

(五)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
(六)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;

(七)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;

(八)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(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证明(复印件);

(九)注册上海公司原批准证书,营业执照复印件;

(十)企业注册地证明有效文件复印件;

(十一)董事会成员名单

(十二)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;

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,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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