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
所谓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设立,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。
(二)、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
( 一 )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,应当有 2 个(含 2 个)以上 200 个(含 200 个)以下的发起人,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;
发起人的资格证明:
发起人为企业的,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发起人为事业单位的,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复印件;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,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复印件;股东为工会的,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《工会法人证书》复印件和区、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。股东为自然人的,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。
( 二 )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;
( 三 )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( 四 )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于注册资本的 20% 。发起人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,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,超出部分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;其中,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。
( 五 ) 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。
( 六 )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,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;
( 七 )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,成员不得少于三人。
(三)、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
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:
第一步:领取并填写《名称 ( 变更 ) 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
第二步:递交《名称 ( 变更 ) 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
第三步 : 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同时领取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等有关表格;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;